媒體不時報道有人以「永久離港」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後被捕。這令不少計劃成員產生疑問:究竟「永久離港」本身是否不合法?還是問題出在申請過程中的陳述與文件?
問題往往不在理由名稱,而在虛假資料
多個違法案例,都是以「虛假陳述」及「虛假文書」而違法。換言之,若申請人在表格、聲明或證明文件中作出不實陳述,或使用偽造/虛假文書,即可能觸犯法例。真正的風險,來自「以假資料支持申請」,而非單純討論某個法定理由的名稱。
虛假醫生紙等高風險做法
近日亦有不少查詢涉及以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」為由,並使用「假醫生證明」提早提取 MPF。此舉有很高風險觸犯「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」、「虛假陳述」及其他罪行。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,在香港的最高刑罰可達監禁 14 年;嚴重虛假陳述行為亦可能面臨監禁處罰,最高可達 14 年。
即使部分輕微虛假陳述個案可能以罰款處理,罰款金額仍取決於嚴重程度及對社會的影響。任何為求加速提取而使用虛假證明的做法,都可能把民事/行政程序,演變成刑事風險。
如何降低法律風險
合規做法是:先了解自身情況適合何種理由,再以真實證件與文件完成準備;如缺少符合資格的文件,應先透過合法途徑辦理,而不是購買或使用虛假文書。申請階段如需補充解釋或文件,亦應據實提供。
專業律師與持牌顧問的價值,正在於把「真實文件、正確理由、合規程序」串聯起來,避免在急於提取時誤入高風險捷徑。
結語
報導中的拘捕個案,提醒計劃成員:提取強積金必須建基於真實與合法。若對「永久離港」或其他理由有疑問,應先咨詢專業意見,確認資料是否足夠、陳述是否準確,再決定是否申請。